本文来源: 建哥
3
|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6〕9号)。
当事人:中铁置业集团河北雄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7R0E69Y。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24]030957。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信路2号茂丰产业园内三层A301-A327。 经查明,2026年4月16日,你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雄安新区启动区XACR-2023-007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四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厅委托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发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危大工程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上述事实,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审查表、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启动区XACR-2023-007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四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的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你公司书面情况说明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2026年6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6〕6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4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6-07-29
2026-07-27
2026-07-27
2026-07-27
2026-07-27
2026-07-27
2026-07-27
2026-07-27